深圳企業財產損失稅前扣除鑒證報告是什么報告?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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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了規范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鑒證業務(以下簡稱財產損失鑒證),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和《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及其有關規定,制定本準則。 (二)財產損失鑒證是指,稅務師事務所接受委托對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的信息實施必要的審核程序,并出具鑒證報告,以增強稅務機關對該項信息信任程度的一種業務。 (三)在接受委托前,稅務師事務所應當初步了解業務環境。業務環境包括:業務約定事項、鑒證對象特征、使用的標準,預期使用者的需求、責任方及其環境的相關特征,以及可能對鑒證業務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交易、條件和慣例等其他事項。 (四)承接財產損失鑒證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屬于企業財產損失鑒證項目; 2.稅務師事務所符合獨立性和專業勝任能力等相關專業知識和職業道德規范的要求; 3.稅務師事務所能夠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以支持其結論,并出具書面鑒證報告; 4.與委托人協商簽訂涉稅鑒證業務約定書。 (五)財產損失鑒證的鑒證對象是,與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相關的會計資料、內部證據和外部證據等可以收集、識別和評價的證據及信息。具體包括:企業相關會計資料、有關文件及證明材料等。 (六)稅務師事務所運用職業判斷對鑒證對象作出合理一致的評價或計量時,應當符合適當的標準。適當的評價標準應當具備相關性、完整性、可靠性、中立性和可理解性等特征。 (七)稅 務師事務所從事財產損失鑒證業務,應當以職業懷疑態度、有計劃地實施必要的審核程序,獲取與鑒證對象相關的充分、適當的證據,并及時對制定的計劃、實施的 程序、獲取的相關證據以及得出的結論作出記錄。在確定證據收集的性質、時間和范圍時,應當體現重要性原則,評估鑒證業務風險以及可獲取證據的數量和質量, 對委托事項提供合理保證。 (八)稅務師事務所應當嚴格按照稅法及其有關規定開展財產損失鑒證業務,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業務準則。 更多有關深圳稅審報告?和深圳注冊公司信息,請關注誠本會計事務所http://www.spaindeathmetal.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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